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主体有:
1.国家对社会保险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上的支持;从而成为社会保险法的特殊主体。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负责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是社会保险费的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 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从保险业务分,主体有:
1.保险人
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投保人
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
3.被保险人
是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包括:在参保单位中就业或自谋职业,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者。
4.受益人
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5.管理人
依法负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6.监督人
依法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包括: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三)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一、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
(2)专业性;
(3)国家强制性;
(4)程序性;
(5)明确性。
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1.合法
合法就是要求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处理案件严格依法办事,对每一件事和每一案件不仅定性处理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办案过程也应符合程序法的有关要求。
2.准确
准确是指适用社会保险法律时,首先,对事实的确认要准确,即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其次,对适用社会保险法律要准确。最后,处理要得当。
3.及时
及时是指在合法、准确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不能久拖不决。
四、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法律规定后,不再溯及公民、法人过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