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重要考点精选-合同的分类
(一)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不同:
1.双务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要物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 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
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和定金合同等。
(三)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已确定一定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2.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如:不动产合同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2.不要式合同: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采用不特定形式不影响合同成立和效力。
(五)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1.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
2.从合同(附属合同):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例如: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