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重要考点精选-物权的种类
(一)按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
1.自物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例如:所有权
2.他物权: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例如:甲向乙借款 100 万,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乙作为抵押权人对“他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二)对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进一步分类:
1.用益物权: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
2.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
例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物权有无从属性:
1.主物权: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例如:所有权、采矿权等。
2.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注意 1】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属于从物权。
【注意 2】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